112-1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就學貸款資格(符合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的學生。 (即會查調以就學貸款資格申請學生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家庭年利息2萬以下、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以下財稅條件),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止,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書(附件1)或至住服組索取紙本資料),送至住宿交通服務組(A103)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參考資料如附件2、3)
二、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請檢附申請書、證明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個人郵局帳戶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符合就學貸款資格(符合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的學生。 (即會查調以就學貸款資格申請學生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家庭年利息2萬以下、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以下財稅條件),請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個人郵局帳戶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附件1: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附件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附件3:校外租屋補助(113年政策宣導)
住宿交通服務組 關心您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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