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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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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10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

學雜費分為下列二類:
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如購置設備水費電費活動、維護修繕費實習費…等。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學雜費收取前三年屬於高中職收費後二年屬於大專校院收費標準五學年收費統籌運用於學校設備及經常性所有支出費用等依教育部規定報部核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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