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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正「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指定曲草案」相關資訊。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5月30日藝演字第1130001633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定曲草案已預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其曲目係由命題委
    員出題並經電腦亂數選定。
三、為臻周延完備,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於旨揭指定曲草案預告期間歡迎學
    校提供修正意見,並請於113年6月28日前以電子郵件將修正意見逕寄至
    音樂比賽專屬信箱nscmusicarte@gmail.com。
四、上開曲目除有明顯不宜、無法購得或其他窒礙難行情形外,將以不換曲
    、不增曲為原則。
五、有關定案版之指定曲,預計於113年7月中旬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網站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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