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務處

青春~活力~新生醫專學務處歡迎您

桃園市政府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

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踴躍申請「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志願服務

獎勵」,詳如說明。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