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部青年發展署112年5月17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097號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112年5月8日中華志協字第3035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辦理;隨函檢附來文及附件,
推薦期間為1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會。
三、檢附青年署來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原函及選拔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