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部青年發展署112年4月28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08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5日
衛部救字第1121360798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計畫於6月30日前完成所轄志工團隊申請,以利後續審查造冊等相關事宜。
三、檢附青年署來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及「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