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務處

青春~活力~新生醫專學務處歡迎您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有關具有各級籃球教練或裁判證照者,依相關規定參加增能研習並累積研習時數,請查照。

相關文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111)籃協林字第1110001202號。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