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
112學年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申請資格與招收人數:
(一)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已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最晚於111-2需修畢心理衡鑑或測驗評量與諮商實務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之碩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3名。
二、實習時間:
自民國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依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之規定出席,每週以實習四天為原則,共一年。
三、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及心理治療。
2.團體諮商及心理治療。
3.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
4.心理諮詢。
5.心理衛生教育及預防推廣工作。
6.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
7.其他專業行政,須視實際狀況與中心需要配合協助。
- 實習津貼:依中心活動與經費安排。
- 暑假期間提供完整職前訓練;提供全年專業督導。
- 其餘說明請詳細參閱「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或依循路徑: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頁-學務處-心諮中心-心理諮商中心相關法規-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五、甄選方式:
本中心採書面及面試二階段方式進行甄選:
階段一:書面審查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資料未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履歷、自傳
(2)個人諮商歷程反思
(3)實習計畫書(需含個人實習目標與期待)
(4)目前就讀學校之駐地實習辦法
(5)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二)收件截止日期:隨到隨審,擇優錄取。
(三) 申請者請以掛號方式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本中心,書面資料恕不寄回。
(四) 書面資料郵寄地址:
325-44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418號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心理諮商中心收
註明:甄選實習諮商心理師
階段二:面試
- 甄選時程:收件後進行書面審核甄選作業,並於面試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面試時間。
- 面試時間:書面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
- 面試內容:行政面試、個別諮商演練。
備註:
如需進一步資訊,可洽新生醫校心理諮商中心(03)4117578轉381張正鵬老師
轉370卓暄苡老師
轉371黃小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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