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技通字第1112300190號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
二、申請資格:專四、專五年級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檢附資料: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相關身分證明。
四、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11日止,將上述資料繳交予「住服組長 江尉靖教官」。
◎請先詳閱注意事項,以維個人權益。
◎提供「租金補貼Q&A」,請同學參閱。
住宿服務組 關心您 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