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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學生宿舍住宿(申請、退宿)重要訊息

※申請時間:110年11/15(一)至12/03(五)晚上20:00截止,逾時不再受理。
※受理單位:住服組長 江尉靖教官;宿舍辦公室 宿舍輔導員
※名單公告:110年12月10日(五)請同學至學生宿舍網頁查看。
※備註:
一、住宿資格為一學年,110-1住宿生不需要再申請110-2住宿。
二、住宿申請表&退宿申請表,請同學到【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網頁【表單下載】自行列印。
三、請同學依照規定日期內申請,逾期不再接受申請。
四、申請住宿優先順序:若申請住宿人數超出床位數時,則依
下列各順位分配之:
1.清寒學生(持有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原住民學生(須附戶籍謄本)。
3.遇重大災害之受災戶(持有鄉鎮區公所核發之災民證)
4.依戶籍遠近、交通狀況決定優先順序(以戶籍為認定標準)。
5.其他:扣除上列同學後,如仍有空床則以抽籤依順序遞補。


學生住宿服務組 關心您1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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