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與招收人數:
(一)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已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最晚於107-2需修畢心理衡鑑或測驗評量與諮商實務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之碩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預計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2名。
二、實習時間:
自民國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依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之規定出席,每週以實習四天為原則,共一年。
三、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含初次晤談)。
2.團體諮商。
3.班級輔導及座談。
4.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5.心理諮詢、心理健康推廣教育活動。
6.支援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等業務。
7.並接受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及督導。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實習期間之資源、權益、義務及相關規定:
1.實習津貼:每月7,000元之實習津貼,全年核發12個月。
2.暑假期間提供完整職前訓練;提供全年專業督導。
3.其餘說明請詳細參閱「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直接點選http://sa.web.hsc.edu.tw/ezfiles/2/1002/img/314/164129083.pdf
或依循路徑: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頁-學務處-心諮中心-心理諮商中心相關法規-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五、甄選方式:
本中心採書面及面試二階段方式進行甄選:
階段一:書面審查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資料未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履歷、自傳
(2)、個人諮商歷程反思
(3)、實習計畫書(需含個人實習目標與期待)
(4)、目前就讀學校之駐地實習辦法
(5)、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二)收件截止日期:108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者請以掛號方式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本中心,書面資料恕不寄回。
(四)書面資料郵寄地址:
325-44 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高平段418號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心理諮商中心收
註明:甄選實習諮商心理師
階段二:面試
- 甄選時程:收件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核甄選作業,並於面試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面試時間,未錄取者僅以電子郵件通知。
- 面試時間:書面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
- 面試內容:行政面試、個別諮商演練。
備註:
如需進一步資訊,可洽新生醫校心理諮商中心(03)4117578轉383許瑋倫老師
(03)4117578轉371胡峯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