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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5)學年度寒假上班規定公告

依本校人事室公布寒假上班規定,如下

本(105)學年度寒假期間,教職員同仁上班,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上班時段:調整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二、全日上班:寒假第1週(106年1月9日至1月13日)及開學前1週(2月13日至2月17日),教職員同仁維持每日正常上班,上班時段同第一點。

三、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上班日除配合第二點外,另固定每週三須到校上班(實施期間為:106年1月16日起至2月10日止)。

四、行政同仁(含兼行政職教師):除配合第二點外,餘每週上班3天為原則(實施時間:105年1月16日至2月10日),以排定每週二、三、四為原則,星期一、五得由單位酌情考量安排少部職員上班;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同仁,依勞資會議決議,將勞動基準法所定休假日調整於寒假非上班日實施者,依排表執行。

五、106年1月23至25日及2月2日至3日,全校行政人員均須到校上班,教師遇星期三須到校服務。

六、年假時間:106年1月26起至2月1日止共計7天。

若同學們要至學校申請文件或辦公,務必先電洽詢問老師們是否有在辦公室喔~預祝寒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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