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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 108學年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申請資格與招收人數: (一)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已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最晚於107-2需修畢心理衡鑑或測驗評量與諮商實務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之碩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預計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2名。 二、實習時間: 自民國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依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之規定出席,每週以實習四天為原則,共一年。 三、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含初次晤談)。 2.團體諮商。 3.班級輔導及座談。 4.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5.心理諮詢、心理健康推廣教育活動。 6.支援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等業務。 7.並接受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及督導。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實習期間之資源、權益、義務及相關規定: 1.實習津貼:每月7,000元之實習津貼,全年核發12個月。 2.暑假期間提供完整職前訓練;提供全年專業督導。 3.其餘說明請詳細參閱「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直接點選http://sa.web.hsc.edu.tw/ezfiles/2/1002/img/314/164129083.pdf 或依循路徑: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頁-學務處-心諮中心-心理諮商中心相關法規-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五、甄選方式: 本中心採書面及面試二階段方式進行甄選: 階段一:書面審查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資料未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履歷、自傳 (2)、個人諮商歷程反思 (3)、實習計畫書(需含個人實習目標與期待) (4)、目前就讀學校之駐地實習辦法 (5)、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二)收件截止日期:108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者請以掛號方式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本中心,書面資料恕不寄回。 (四)書面資料郵寄地址: 325-44 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高平段418號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心理諮商中心收 註明:甄選實習諮商心理師
階段二:面試
備註: 如需進一步資訊,可洽新生醫校心理諮商中心(03)4117578轉383許瑋倫老師 (03)4117578轉371胡峯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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