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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諮商中心110學年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二次招募再延長】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

110學年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二招再延長)

一、申請資格與招收人數:

(一)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已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最晚於109-2需修畢心理衡鑑或測驗評量與諮商實務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之碩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預計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1-2名。

 

二、實習時間:

自民國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依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之規定出席,每週以實習四天為原則,共一年。

 

三、實習內容:

  1. 個別諮商(含初次晤談)。
  2. 團體諮商。
  3. 班級輔導及座談。
  4. 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5. 心理諮詢、心理健康推廣教育活動。
  6. 支援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等業務。
  7. 並接受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及督導。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實習期間之資源、權益、義務及相關規定:

  1. 實習津貼:依中心活動與經費安排。
  2. 暑假期間提供完整職前訓練;提供全年專業督導。
  3. 其餘說明請詳細參閱「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直接點選http://sa.web.hsc.edu.tw/ezfiles/2/1002/img/314/164129083.pdf或依循路徑: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頁-學務處-心諮中心-心理諮商中心相關法規-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五、甄選方式:

本中心採書面及面試二階段方式進行甄選:

階段一:書面審查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資料未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履歷、自傳

(2)、個人諮商歷程反思

(3)、實習計畫書(需含個人實習目標與期待)

(4)、目前就讀學校之駐地實習辦法

(5)、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二)收件截止日期:延長收件至110年5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者請以掛號方式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本中心,書面資料恕不寄回。

書面資料郵寄地址:    

325-44 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高平段418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心理諮商中心收

註明:甄選實習諮商心理師

 

階段二:面試

  • 甄選時程:收件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核甄選作業,並於面試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面試時間,未錄取者僅以電子郵件通知。
  • 面試時間:書面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
  • 面試內容:行政面試、個別諮商演練。

備註:

如需進一步資訊,可洽新生醫校心理諮商中心(034117578381胡峯鳳老師(034117578371黃小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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