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注意事項
助學金之補助方式為上學期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下學期註冊單扣除補助金額。
一、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
2.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包含海外投資利息、股息、保險投資利息…等)
3.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
5.五專4、5年級和在職專班在學學生為主。
二、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身障人士子女、
特殊家庭境遇子女、軍公教遺族…等),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如農漁民子女獎
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
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可以再申請本計劃的助學金。
三、各級距的補助如下:
1.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35,000元
2.家庭年所得31萬~4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27,000元
3.家庭年所得41萬~5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22,000元
4.家庭年所得51萬~6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17,000元
5.家庭年所得61萬~7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12,000元
四、申請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學生本人及所有關係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須加計配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正本(若父母不同戶兩者皆要附上,若為單親請檢附監護人及學生
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一份(寄到家中成績單可以,在職專班一年級新生免附)。
五、收件日期:
1.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17:00止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2.申請資料以「郵寄」或「親送」。
寄件地址:325-44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418號
學務處-生輔組 陳姿文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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